教育部函轉知經濟部主管之「地質法」第5條業奉總統114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並奉行政院發布自115年2月1日施行,詳如附件,請查照。 2026-02-10 AdminAdmin 主旨:轉知經濟部主管之「地質法」第5條業奉總統114年11月28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120561號令修正公布,並奉行政院115年1月21日院臺經字第1151001061號令發布自115年2月1日施行,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經濟部115年1月28日經授地礦字第11559000650號函辦理。 附件:115.01.28 經濟部函、115.01.21 行政院令、總統府公報 教育部函 經濟部函 行政院令 總統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