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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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
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4年11月18日院臺教字第1141030485B號函(如附件)辦理。

附件:行政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