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運動部函「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4條附表1至附表3,業經本部於115年9月11日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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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4條附表1至附表3,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以運競(六)字第115030243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競技運動司徐小姐,電話:(02)8771-1739。

附件:發布令影本pdf檔、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3條、第5條修正條文odt檔、附件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