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3點、第7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2026-07-28 AdminAdmin 主旨: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3點、第7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客家委員會115年7月1日客會綜字第11560005623號函辦理。 附件:客委會函、附件1_修正規定、附件2_修正總說明、附件3_修正對照表 教育部書函 客家委員會函 修正規定 修正總說明 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