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120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附件:發布令影本pdf檔、「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修正條文odt檔
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