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23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以臺教人(一)字第114420231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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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人事處張專員,電話:(02)7736-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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