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以臺教學(一)字第115280214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2026-07-21
  • AdminAdmin
主旨:「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以臺教學(一)字第115280214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7822。

附件:發布令影本pdf檔、「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修正規定odt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