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高等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专责单位设置及人员进用办法」,名称并修正为「高等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专责单位与资源教室设置及专责人员进用办法」,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2年12月21日以台教学(四)字第1122806575A号令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法规条文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吴明杰先生(电话:02-77367886)。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