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有关「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招收及辅导身心障碍学生实施要点」修正规定补充说明,请查照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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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关「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招收及辅导身心障碍学生实施要点」修正规定补充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本部111年11月7日台教学(四)字第1112805682号函谅达。
二、为增进大专校院资源教室辅导人员专业知能,提高其专业地位及特殊教育支持服务品质,教育部刻正依特殊教育法第30-1条研修「高等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专责单位设置及专责人员进用办法」,并为具体规范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认定作业,将订定大专校院资源教室辅导人员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认定实施要点,以补充「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招收及辅导身心障碍学生实施要点」第8点第5款第2目规定之基准。前开专业资格认定实施要点包括资格要件及申请流程,俟完成后将送各校据以办理。
三、依「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招收及辅导身心障碍学生实施要点」第8点第5款第1目规定,学校聘用辅导人员时,薪资不得低于「行政院暨所属各级机关聘用人员注意事项之聘用人员比照分类职位公务人员俸点支给报酬标准表」标准,故尚未取得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认定证明者,不得低于该表所订最低薪点280规定。惟学校与辅导人员约定之薪资较优者,不得调减。
四、各校倘需调整资源教室辅导人员薪资,得于计画人事费总额内调整支应。复依本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第8点第1款规定,若为达规定薪资最低基准额度,致原编列人事费不敷使用,须办理一级用途别之费用流用者,仍应依上开规定,报本部同意后办理。
五、考量112年度经费申请截止期限在即,各校请先依原编预算,完成系统填报作业及纸本资料报部作业,后续视财源筹措或校内人事管理规章检讨修正需求,依上开说明办理。
六、为利112年度经费之核定与执行,系统填报期限展延至111年12月5日,纸本资料函报到部期限展延至12月12日。
七、另112年度大专校院推动身心障碍学生职涯辅导补助计画,纸本资料函报到部期限展延至12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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