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检送劳动部修正「推动职业安全卫生优良工程金安奖选拔作业要点」第三点、第四点及第六点格式一至格式三、第七点附表一、附表二,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并转知所属知照。
说明:
一、依劳动部112年4月6日劳职授字第1120201380号函办理。
二、为使旨揭奖项之选拔与公开表扬相关作业更臻完善,劳动部特修正本要点。
三、本要点修正规定与修正对照表电子档已置于该部职业安全卫生署之「优良工程金安奖资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sc.osha.gov.tw/),请自行浏览、下载及转知所属。
附件:劳动部函(附件1)、修正总说明(附件2)、要点修正对照表(附件3)、格式修正对照表(附件4)、修正规定(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