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六點格式一至格式三、第七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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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六點格式一至格式三、第七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2年4月6日勞職授字第1120201380號函辦理。
二、為使旨揭獎項之選拔與公開表揚相關作業更臻完善,勞動部特修正本要點。
三、本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
 
附件:勞動部函(附件1)、修正總說明(附件2)、要點修正對照表(附件3)、格式修正對照表(附件4)、修正規定(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