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检送劳动部修正「推动职业安全卫生优良工程金安奖选拔作业要点」部分规定及第7点附表1、附表2,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
说明:
一、依劳动部113年4月19日劳职授字第1130203926号函办理。
二、为使旨揭奖项之选拔与公开表扬相关作业更臻完善,特修正本要点。
三、本要点修正规定与修正对照表电子档已置于该部职业安全卫生署之「优良工程金安奖资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sc.osha.gov.tw/),请自行浏览、下载及转知所属。
四、检附「推动职业安全卫生优良工程金安奖选拔作业要点」部分规定及第7点附表1、附表2。
附件:劳动部函(附件1)、选拔作业要点部分规定修正规定(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