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第3条第2项规定应行公告之「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该院于111年3月8日公告修正,并自公告日生效 2022-03-17 AdminAdmin 主旨: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第3条第2项规定应行公告之「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该院于中华民国111年3月8日以院台卫字第110005238号公告修正,并自公告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3月8日院台卫字第1110005238B号函办理。 二、检送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1份。 附件:修正品项1份 教育部函 修正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