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111年3月8日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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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5238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1年3月8日院臺衛字第1110005238B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附件:修正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