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行政院函知法务部函报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3项规定应行公告调整、增减之「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该院于111年3月16日公告修正 2022-03-30 AdminAdmin 主旨:行政院函知法务部函报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3项规定应行公告调整、增减之「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该院于中华民国111年3月16日以院台法字第1110006063号公告修正,并自公告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明: 一、111年3月16日院台法字第1110006063B号函办理。 二、检送修正「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1份(如附件)。 附件:修正分级品项 教育部函 修正分级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