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111年3月16日公告修正 2022-03-30 AdminAdmin 主旨: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111年3月16日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B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附件:修正分級品項 教育部函 修正分級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