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111年3月16日公告修正

  •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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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111年3月16日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B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附件:修正分級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