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依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第3条第2项规定应行公告之「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行政院于112年4月25公告修正,并自112年4月25日生效 2023-05-12 AdminAdmin 主旨:函转依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第3条第2项规定应行公告之「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行政院于112年4月25日以院台卫字第1121020690号公告修正,并自112年4月25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明:依行政院112年4月25日院台卫字第1121020690B号函办理。 附件:行政院来文、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各1份 教育部函 行政院函 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