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依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第3条第2项规定应行公告之「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行政院于112年4月25公告修正,并自112年4月25日生效

  •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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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转依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第3条第2项规定应行公告之「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行政院于112年4月25日以院台卫字第1121020690号公告修正,并自112年4月25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明:依行政院112年4月25日院台卫字第1121020690B号函办理。
 
附件:行政院来文、修正「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