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2年4月25公告修正,並自112年4月25日生效

  •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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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2年4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號公告修正,並自112年4月25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4月25日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B號函辦理。
 
附件:行政院來文、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