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3项规定应行公告调整、增减之「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行政院于112年1月17日修正,并自112年1月17日生效

  •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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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转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3项规定应行公告调整、增减之「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行政院于112年1月17日以院台法字第1110040010号公告修正,并自112年1月17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明:依行政院112年1月17日院台法字第1110040010B号函办理。

附件:行政院来文、修正「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