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月17日修正,並自112年1月17日生效

  •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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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月17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40010號公告修正,並自112年1月17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1月17日院臺法字第1110040010B號函辦理。

附件:行政院來文、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