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3项规定应行公告调整、增减之「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行政院于112年4月11日修正,并自112年4月11日生效

  •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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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转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3项规定应行公告调整、增减之「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行政院于112年4月11日以院台法字第1121006823号公告修正,并自112年4月11日生效,请查照转知。
 
说明:依行政院112年4月11日院台法字第1121006823B号函办理。
 
附件:行政院来文、修正「毒品之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