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2年4月11日修正,並自112年4月11日生效

  •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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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2年4月11日以院臺法字第1121006823號公告修正,並自112年4月1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4月11日院臺法字第1121006823B號函辦理。
 
附件:行政院來文、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