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转知卫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公共场所必要紧急救护设备管理办法」、「应置有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之公共场所」案,请查照并配合办理。
说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112年5月10日卫部医字第1121663253C号及同年月日卫部医字第1121663199C号函办理。
二、检附旨揭规定相关资料,另卫生福利部已载于该部网站(网址:https://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公告讯息」及「法令规章」项下。
附件:公共场所必要紧急救护设备管理办法公告、公共场所必要紧急救护设备管理办法修正总说明、公共场所必要紧急救护设备管理办法修正条文、应置有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之公共场所公告、应置有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之公共场所修正规定、应置有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之公共场所修正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