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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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10日衛部醫字第1121663253C號及同年月日衛部醫字第1121663199C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規定相關資料,另衛生福利部已載於該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項下。

附件: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公告、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規定、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