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知卫生福利部于113年10月24日以卫授疾字第1130101006号令,修正发布「港埠检疫费用征收办法」,请查照 2024-11-04 AdminAdmin 主旨:转知卫生福利部于本(113)年10月24日以卫授疾字第1130101006号令,修正发布「港埠检疫费用征收办法」,请查照。 说明: 一、依卫生福利部本年10月24日卫授疾字第1130101009号函办理。 二、检附旨揭办法修正条文、修正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 附件:卫生福利部原函、修正条文、修正总说明、条文对照表 教育部函 卫生福利部函 修正条文 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 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