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0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修正發布「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請查照

  • 2024-11-04
  • AdminAdmin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3)年10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修正發布「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9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附件:衛生福利部原函、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