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转知卫生福利部发布「医师法施行细则」第四条之一、第十三条,业经该部110年10月4日修正发布

  •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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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转知卫生福利部发布医师法施行细则第四条之一、第十三条,业经该部110年10月4日以卫部医字第1101663903号令修正发布,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说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110年10月4日卫部医字第1101663903C号函办理。
二、旨揭发布令影本、修正条文、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等资料,请迳自卫生福利部网站(网址:https://www.mohw.gov.tw)>首页>公告讯息项下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