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第十三條,業經該部110年10月4日修正發布

  • 2021-10-18
  • AdminAdmin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第十三條,業經該部110年10月4日以衛部醫字第110166390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4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903C號函辦理。
二、旨揭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等資料,請逕自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首頁>公告訊息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