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总统令制定公布之劳动事件法,司法院定自109年1月1日施行 2019-10-24 AdminAdmin 主旨:行政院秘书长函转司法院函,有关中华民国107年12月5日总统令制定公布之劳动事件法,司法院定自109年1月1日施行案,请查照周知。 说明: 一、依行政院秘书长108年8月22日院台劳字第1080028033号函转司法院108年8月16日院台厅民一字第1080022658号函办理。 二、检附前揭函文影本1份。 附件:行政院秘书长函 教育部函 行政院秘书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