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修正111年10月13日工程企字第1110018153号函附「机关依政府采购法第105条第1项第2款办理紧急采购作业指引」,详如原函说明,转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112年5月9日工程企字第11200048751号函办理。
二、副知本部各业务单位:请依政府采购法第4条,督导受补助私立大专校院等落实相关规定。
附件:工程会来文、机关依政府采购法第105条第1项第2款办理紧急采购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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