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111年10月13日工程企字第1110018153號函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指引」,詳如原函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5月9日工程企字第11200048751號函辦理。
二、副知本部各業務單位: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督導受補助私立大專校院等落實相關規定。
附件:工程會來文、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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