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陆经字第1120300060号令,恢复实施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间之客运船舶往来,并以金门、马祖地区之民众及陆配等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 2023-02-20 AdminAdmin 主旨:函转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陆经字第1120300060号令,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陆经字第1120300060B号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5条之1第2项及试办金门马祖澎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二、行政院业发布恢复实施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间之客运船舶往来,并以金门、马祖地区之民众及陆配等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 附件:发布令 教育部函 行政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