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 2023-02-20 AdminAdmin 主旨:函轉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B號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第2項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 附件:發布令 教育部函 行政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