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授权专科以上学校自行审查教师资格作业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3月12日以台教高(五)字第1132200442A号令废止,兹检送发布令影本1份,请查照。
说明:
一、为强化专科以上学校学术自主责任、发展学校自我特色及顺应国际潮流,本部于86年8月25日订定「教育部授权大学及独立学院自行审查教师资格作业要点」,后配合分阶段与分级授权,于95年6月8日修改法规名称为「教育部授权专科以上学校自行审查教师资格作业要点」。
二、旨揭要点自推动以来,属授权自审范畴者,学校虽可自行建立符合本身需求之教师评审组织、审查方式、评审项目、评审标准及制度等,惟推动迄今各校差异逐渐显着,致有学校处分未符现行规定等情事,教师提起行政或司法救济案件仍与日俱增。
三、为协助学校检视校内规定,辅导学校建立合宜之审查制度,本部已于113年2月7日以台教高(五)字第1132200154A号令订定发布「专科以上学校自审教师资格认可及辅导作业要点」。
四、旨揭要点已无继续办理之必要,该要点系属行政程序法第159条第2项第2款之行政规则,爰依规定以令办理废止事宜。
五、若对本行政规则废止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高等教育司张科员,电话:(02)7736-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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