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推动乐龄学习专业人员培训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4月30日以台教社(二)字第1132401327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终身教育司潘专员,电话:(02)7736-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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