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特殊教育学生申诉评议会设置要点」第1点、第2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9月20日以台教学(四)字第1132804056A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并修正为「教育部特殊教育学生鑑定安置辅导申诉评议会设置要点」,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洪专员,电话:(02)7736-7892。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教育部特殊教育学生鑑定安置辅导申诉评议会设置要点」第1点、第2点修正规定odt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