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奖励私立大学校院校务发展计画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1月17日以台教高(三)字第1122203942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旨揭计画要点修正重点,摘列如下:
(一)奖励及补助经费原则:配合法规修正,并对仅核予补助经费之学校酌修文字。
(二)奖励经费增加原则:
1、聘任全面停招或停办学校之编制内教职员工:配合法规修正纳入编制内职员工,学校每增聘一名得获配奖励增加经费。
2、提高专任教师学术研究加给支给基准:修正核配基准。
3、新增「学士班学生就学期间服役弹性修业之教学与辅导」。
4、新增「降低编制外专任教学人员聘任比率」。
(三)增加补助经费:为配合国家节能政策,鼓励学校持续推动节能措施,新增改善节能措施成效,协助学校共同改善现行节电措施及能源管理系统建置。
(四)补助核配基准之现有规模专任教师数:
1、新增「专案教学人员」聘任比率上限规定。
2、修正「讲(客)座教授」规定,为配合「专案教学人员」定义修正,讲(客)座教授依其教师分类认列专任教师或专案教学人员。
(五)补助核配基准之政策绩效项目:
1、指标项目部分删除、修正或调整:品德教育及人权教育指标、性别平等教育指标、学生辅导及生命教育、校园安全及防制学生药物滥用措施、校园环境卫生暨灾防管理成效、校园无障碍环境、智慧财产权保护、促进性别平权参与成效等。
2、新增「聘任学校护理人员数」指标:为鼓励大专校院依学生人数适当增聘学校护理人员数,有合理生护比,以完善学生在校园之健康照护,符合生护比之大专校院可获得基本分数(8分),学生数超过2,000人之大专校院如依学生数增聘学校护理人员,得依级距增加配分;未依学生数增聘护理人员数,则依级距减少配分。
(六)奖励经费减计原则:
1、考量现少子女化现象冲击各校学生人数,原核配奖励经费系以「当学年度日间学制学士班新生注册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为门槛,本门槛注册率对财务尚可支持之学校甚为不利,爰新增「一百十三年度三月可用资金达最近年度决算平均每月现金经常支出倍数十二倍以上之学校,不受前款第四目之限制,得参与核配奖励经费」。
2、另配合前开条文,对于注册率未达50%但财务符合奖励经费核配者,若当年度主动寄存名额比例未超过10%者,仍应予以减计经费,爰新增「当学年度新生注册率未达百分之五十者,减计其奖励经费新台币九百万元」。
(七)奖励、补助经费使用原则:有关停办计画经费支用配合法规修正,调整文字为「学校依私立学校法第七十条规定,经本部核定或令其停办后;或依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令其停止全部招生后,得以奖励、补助经费支应教师离退或学生转介经费。」。
二、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三、若对本行政规则有任何疑问(例如:作业公告说明、基本资料表等),请迳洽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私校奖补助作业小组(电话:05-5342601分机5354-5356;E-mail:dhe-fund@yuntech.edu.tw)。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