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2220394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要點修正重點,摘列如下:
(一)獎勵及補助經費原則:配合法規修正,並對僅核予補助經費之學校酌修文字。
(二)獎勵經費增加原則:
1、聘任全面停招或停辦學校之編制內教職員工:配合法規修正納入編制內職員工,學校每增聘一名得獲配獎勵增加經費。
2、提高專任教師學術研究加給支給基準:修正核配基準。
3、新增「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之教學與輔導」。
4、新增「降低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聘任比率」。
(三)增加補助經費:為配合國家節能政策,鼓勵學校持續推動節能措施,新增改善節能措施成效,協助學校共同改善現行節電措施及能源管理系統建置。
(四)補助核配基準之現有規模專任教師數:
1、新增「專案教學人員」聘任比率上限規定。
2、修正「講(客)座教授」規定,為配合「專案教學人員」定義修正,講(客)座教授依其教師分類認列專任教師或專案教學人員。
(五)補助核配基準之政策績效項目:
1、指標項目部分刪除、修正或調整:品德教育及人權教育指標、性別平等教育指標、學生輔導及生命教育、校園安全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措施、校園環境衛生暨災防管理成效、校園無障礙環境、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性別平權參與成效等。
2、新增「聘任學校護理人員數」指標:為鼓勵大專校院依學生人數適當增聘學校護理人員數,有合理生護比,以完善學生在校園之健康照護,符合生護比之大專校院可獲得基本分數(8分),學生數超過2,000人之大專校院如依學生數增聘學校護理人員,得依級距增加配分;未依學生數增聘護理人員數,則依級距減少配分。
(六)獎勵經費減計原則:
1、考量現少子女化現象衝擊各校學生人數,原核配獎勵經費係以「當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新生註冊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為門檻,本門檻註冊率對財務尚可支持之學校甚為不利,爰新增「一百十三年度三月可用資金達最近年度決算平均每月現金經常支出倍數十二倍以上之學校,不受前款第四目之限制,得參與核配獎勵經費」。
2、另配合前開條文,對於註冊率未達50%但財務符合獎勵經費核配者,若當年度主動寄存名額比例未超過10%者,仍應予以減計經費,爰新增「當學年度新生註冊率未達百分之五十者,減計其獎勵經費新臺幣九百萬元」。
(七)獎勵、補助經費使用原則:有關停辦計畫經費支用配合法規修正,調整文字為「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條規定,經本部核定或令其停辦後;或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令其停止全部招生後,得以獎勵、補助經費支應教師離退或學生轉介經費。」。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例如:作業公告說明、基本資料表等),請逕洽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私校獎補助作業小組(電話:05-5342601分機5354-5356;E-mail:dhe-fund@yuntech.edu.tw)。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