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校内学生宿舍提升基本设施及公共空间整体改善作业要点」第6点,业经本部于111年11月15日修正发布

  •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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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校内学生宿舍提升基本设施及公共空间整体改善作业要点」第6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1年11月15日以台教高(三)字第1112204754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部因应学校提案整体改善宿舍区域可能属文化资产保存法认定之文化资产,或提案宿舍位于山坡地并有加强固土水保需求者,考量前述学生宿舍整修或新建费用可能较一般学生宿舍为高,爰于现行规定第6条第3款新增第6目额外补助之要件及上限,说明如下:
(一)宿舍区域属文化资产保存法认定之文化资产者,考量其特殊性,得衡酌其支出经费给予额外补助,以减轻学校财务压力,惟补助经费额度以个案核定补助宿舍整体改善经费百分之五十为上限。
(二)宿舍区域属山坡地且其水土保持计画经直辖巿、县(巿)主管机关审查核定通过者,得衡酌其支出经费给予额外补助,以减轻学校财务压力,惟补助经费额度以宿舍整体改善补助经费百分之十为上限。
二、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三、若对本行政规则有任何疑问,大学校院请迳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林镇和专员,电话:02-7736-6305);技专校院请迳洽本部技术及职业教育司(吴承珈科员,电话:02-7736-6744)。

附件:发布令影本(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校内学生宿舍提升基本设施及公共空间整体改善作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