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兴办学生社会住宅空床作业要点」第6点、第7点、第8点,业经本部于110年10月20日修正发布

  •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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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兴办学生社会住宅空床作业要点」第6点、第7点、第8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0年10月20日以台教高(三)字第1100129828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说明:
一、为有利旨揭政策推动,本部修正部分条文,以增加诱因,并消除政策推动阻碍,摘要如下:
(一)考量学校租赁兴办学生社会住宅因所在地方政府市场行情不一,租赁成本不同,爰将旨揭要点第8点现行规定「每学期每一空床补助上限为1万元」一项,「提高补助上限至每学期每一空床补助1万5,000元」。
(二)为引导学校积极参与校外兴办学生社会住宅政策,增列第8点第3款规定,新增学校租赁兴办学生社会住宅补助经费依租赁床位数量分级补助标准,学校得依租赁床位数量获得空床补助加成奖励,最高额外加乘奖励25%。
(三)另为消除因文意误解或部分规范不明,造成推动兴办学生社会住宅政策之阻碍,酌修要点规定第6点、第7点部分文字。
二、承上,本部修正旨揭要点部分规定,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三、若对本行政规则有任何疑问,大学校院请迳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林镇和专员,电话:02-7736-6305);技专校院请迳洽本部技术及职业教育司(许智瑄科员,电话:02-7736-6305)。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