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教育部補助專科以上學校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8點,業經本部於110年10月20日修正發布

  •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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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補助專科以上學校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8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0012982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有利旨揭政策推動,本部修正部分條文,以增加誘因,並消除政策推動阻礙,摘要如下:
(一)考量學校租賃興辦學生社會住宅因所在地方政府市場行情不一,租賃成本不同,爰將旨揭要點第8點現行規定「每學期每一空床補助上限為1萬元」一項,「提高補助上限至每學期每一空床補助1萬5,000元」。
(二)為引導學校積極參與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政策,增列第8點第3款規定,新增學校租賃興辦學生社會住宅補助經費依租賃床位數量分級補助標準,學校得依租賃床位數量獲得空床補助加成獎勵,最高額外加乘獎勵25%。
(三)另為消除因文意誤解或部分規範不明,造成推動興辦學生社會住宅政策之阻礙,酌修要點規定第6點、第7點部分文字。
二、承上,本部修正旨揭要點部分規定,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大學校院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林鎮和專員,電話:02-7736-6305);技專校院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許智瑄科員,電話:02-7736-6305)。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