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兴建学生宿舍贷款利息实施要点」,业经本部于113年1月10日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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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兴建学生宿舍贷款利息实施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1月10日以台教高(三)字第1122203978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部108年起推动「弱势学生助学计画精进措施(校外租金补贴)暨新世代学生住宿环境提升计画」(简称「新宿舍计画」),本部并于108年10月31日修正发布「教育部补助专科以上学校兴建学生宿舍贷款利息实施要点」(本要点),以补贴贷款利息,减缓学校财务负担,引导学校新建学生宿舍,提供宿舍供给率。
二、因应本部将于113年持续推动「新世代学生住宿环境提升计画(113年-117年)」(简称「新宿舍计画2.0」),考量少子女化,宿舍收入降低,为纾解学校财务负担,本部规划延长贷款期限及贷款利息补助年限,并因应财政部112年3月16日函将发行乙类公债利息补助纳入本要点,摘要说明如下:
(一)修正规定第1点,配合财政部112年3月16日台财库字第11203634180号函于现行规定增列发行乙类公债利息补助项目。
(二)修正规定第2点,增列私立专科以上学校申请补助项目。
(三)修正规定第3点,修正申请资格为非属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第6条第1项规定公告之专案辅导学校。
(四)修正规定第4点,因应发行乙类公债利息补助项目,新增相关申请作业之补助申请内容及后续申办文字。
(五)修正规定第5点,因应发行乙类公债利息补助纳入补助项目相关审查重点。
(六)修正规定第6点,因应发行乙类公债利息补助纳入补助项目酌修文字,并考量少子女化,宿舍收入降低,为纾缓学校财务负担,放宽相关利息补助年限、还款期限为30年。
(七)修正规定第7点及第8点,因应发行乙类公债利息补助纳入补助项目酌修文字。
三、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四、若对本行政规则有任何疑问,大学校院请迳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林镇和专员,电话:02-7736-6305);技专校院请迳洽本部技术及职业教育司(吴承珈科员,电话:02-7736-6744)。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