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一定规模以上之建筑物」,业经内政部公告订定,转请查照

  •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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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一定规模以上之建筑物」,业经内政部公告订定,转请查照。
     
说明:依据内政部113年3月7日台内消字第11316009003号函办理(检附原函影本及旨揭公告)。

附件:内政部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