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一定规模以上之建筑物」,业经内政部公告订定,转请查照 2024-03-19 AdminAdmin 主旨:「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一定规模以上之建筑物」,业经内政部公告订定,转请查照。 说明:依据内政部113年3月7日台内消字第11316009003号函办理(检附原函影本及旨揭公告)。 附件:内政部函、公告 教育部函 内政部函 内政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