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111年2月18日修正公布之「保安处分执行法」部分条文,行政院定自111年3月31日施行,并以台湾地区为施行区域

  •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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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中华民国111年2月18日修正公布之「保安处分执行法」部分条文,行政院定自111年3月31日施行,并以台湾地区为施行区域,请查照。

说明:依据行政院111年3月31日院台法字第1110009105B号函、法务部111年3月23日法检字第11104508120号函及「保安处分执行法」第89条第1项规定办理。

附件:保安处分执行法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