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111年2月18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1年3月31日施行,並以臺灣地區為施行區域

  •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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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修正公布之「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1年3月31日施行,並以臺灣地區為施行區域,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1年3月31日院臺法字第1110009105B號函、法務部111年3月23日法檢字第11104508120號函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第89條第1項規定辦理。

附件: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