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书函公教人员保险法第10条及第36条修正条文,业经总统分别于民国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请查照 2024-01-30 AdminAdmin 主旨:公教人员保险法第10条及第36条修正条文,业经总统分别于民国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请查照。 说明:依本部人事处案陈铨叙部113年1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35653893号函办理,并检附来函(含附件)影本1份。 附件:来函、来函附件 教育部书函 铨叙部函 来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