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函转环境部环部水字第1131009481号函 2024-03-04 AdminAdmin 主旨:函转环境部改制前行政院环境保护署97年2月20日环署水字第0970013799号令「核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第63条暨检测管理办法第68条,事业或污水下水 道系统经主管机关裁处或自行停工(业)、歇业者,其作业环境之剩馀废(污)水处理之补充规定」,请查照。 说明:依据环境部113年2月7日环部水字第1131009481号函办理。 附件:环境部来函及附件1份 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函 环境部书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