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函「牙医专科医师分科及甄审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业经本部于110年10月4日修正发布 2021-10-15 AdminAdmin 主旨:「 牙医专科医师分科及甄审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0年10月4日以卫部心字第1101762219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陈发布令影本(含法规命令条文)、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查照。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法规命令条文)、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PDF档各1份 卫生福利部函 卫生福利部令 修正总说明 修正条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