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衛生福利部函「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業經本部於110年10月4日修正發布

  • 2021-10-15
  • AdminAdmin
主旨:「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以衛部心字第1101762219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陳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檔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