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招收及辅导身心障碍学生实施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8月1日以台教学(四)字第1132803192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本次修正要项说明如下:
(一)空中进修学制申请补助经费相关基准及程序,纳入一般学制办理,爰删除第4点及第6点有关空中进修学制辅导身心障碍学生工作计画之特别规定。
(二)第5点:
1、招收及辅导经费:增订跨多个教育阶段所致辅导人员需求,得申请额外经费补助。
2、无法自行上下学交通费:依身心障碍学生无法自行上下学交通服务实施办法规定,明定新申请个案应经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审议通过;曾经本部核定补助之申请个案应经该委员会备查。
(三)第8点,修正资源教室辅导人员薪资,学校应配合政府调薪政策调整薪资。
三、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吴先生,电话:(02)7736-7886。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招收及辅导身心障碍学生实施要点」修正规定odt档、附表1至附表6PDF档